放射性肠炎是由于放疗所致的肠道炎症性疾病,主要症状为腹泻、腹痛等消化系统表现。根据发病时间分为急性放射性肠炎和慢性放射性肠炎,不同类型的放射性肠炎出现的具体症状有所不同。
一、按时间分类
1.急性放射性肠炎:患者通常在进行放疗后2-3周开始出现症状,在放疗停止后4-8周逐渐恢复,常见于鼻咽癌、食管癌及头颈部恶性肿瘤的治疗中。临床表现为持续或间断的腹部隐痛不适,可伴有排便习惯改变,如腹泻、便秘、稀水样便等。严重者可见黏液血便或大量鲜血便,同时伴有腹胀、腹痛、里急后重感以及呕吐等症状。
2.慢性放射性肠炎:常发生于放疗后6个月以上,属于长期影响,多数患者的病情较为轻微,仅存在轻度的腹部不适、大便次数增多、粪便不成形、肛门坠胀感等非特异性症状,并无发热、消瘦等全身反应。也有部分患者会出现明显的腹痛、腹泻、脓血便、体重减轻、贫血、水电解质紊乱等情况。
二、其他分类
如果按照病理变化可分为活动期与缓解期,活动期又可以分为溃疡型与缺损型。如果是活动期,早期病变部位组织充血、水肿明显,后期则有溃烂、坏死、结节形成等现象;如果是缺损型,则以小溃疡、烧瓶状扩张为主。
对于放射性肠炎的诊断,主要是结合病史、体格检查、实验室检查、影像学检查的结果来判断。其中实验室检查包括红细胞沉降率、C反应蛋白等指标,影像学检查主要包括X线钡剂灌肠、纤维结肠镜检查、超声内镜检查等方法。临床上一般采用药物治疗的方法对放射性肠炎进行处理,常用药物有美沙拉嗪肠溶片、柳氮磺吡啶肠溶片等。若患者处于疾病晚期且无法耐受全胃肠外营养时,应采取手术切除病变肠段并予以吻合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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